2026浙江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75人公告

来源:湖州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19:11:45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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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人才75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6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在18至38周岁(1987年3月16日至200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四)户籍不限;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和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定向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5.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6.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以及其他条件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3月24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9时至2026年3月24日17时。
2.报名网站: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招聘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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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学校<学院>公章)、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3月16日10时—2026年3月25日17时。
1.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及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确认。
2.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相关网站平台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该岗位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将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将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约1周左右)可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查询,请及时关注。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报名表》一份(报名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手签姓名)。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等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3)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以上情况,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另行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现场加试。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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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均可应聘。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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