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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总人数:15人。
(一)思茅区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8人、中医医师岗2人;
(二)思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师岗1人;
(三)思茅区思茅街道卫生院:中医医师岗1人;
(四)思茅区南屏镇卫生院:临床医学(超声岗)1人;
(五)思茅区倚象镇中心卫生院:中医医师岗2人。
详见《2026年度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6年度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应岗位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随招聘场次变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资格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承诺在思茅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和脱产提升学历时间);
7.毕业年限为2024年、2025年、2026年。
8.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2)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执行,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只允许以其中一份学历、学位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报名及资格复审、考察的依据;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每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的编内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每次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前,通过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2021年至202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度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在思茅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mqzf.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报名,且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方式、多岗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5),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1.报名相关材料:
①思茅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
②《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5);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
④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2026年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及就读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在医院证明(非2026年毕业生提供)。
⑥相关获奖证书等。
应聘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报名时查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收原件)。应聘人员2026年8月31日前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资格证等所需证件原件,取消聘用。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8:00至2025年11月14日17:00。(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同时进行)。
3.现场报名地点及要求: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门诊楼9楼人力资源部(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超过规定时限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接受报名。
4.网络报名邮箱及要求:smqrmyyrsk@126.com。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文档(彩色)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可及时向招聘单位了解个人报名审核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范老师,0879-2836065。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政策及设置岗位条件等,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开展面谈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1.面谈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面谈内容及方式: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逐一面对面交流,主要围绕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语言表达等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岗位适配等情况。
3.确定面试人选: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人选须达到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进入面试人选按该岗位参加面谈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3:1确定,出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招聘单位可及时在符合条件应聘人员中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场面试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根据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也可适当放宽比例,必须严格控制数量。面谈仅作为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的环节,不影响面试评判及成绩。
(五)开展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按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审定方案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现场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通过面谈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2025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思茅区人民医院医技楼6楼(思茅区振兴北路8号)。
5.面试内容:面试测评专业技术知识、政治思想、岗位匹配度、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专业素质、举止仪表等综合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6.面试流程:参加对应场次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的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等材料,通过安全检查准时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候考室内采用人工抽签方式,组织应聘人员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面试顺序号等项目,将抽取的面试序号等内容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并签名。应聘人员抽签结束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由引导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7.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采取对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环节中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加试的方式进行,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加试后仅采用“排名先后”这项信息,其余各项信息仍以首次面试信息为准,加试使用新题目。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需递补人员,开展招聘的相同批次人员必须执行相同的递补方式。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及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违约事宜。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思茅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凡有吸毒贩毒、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一律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以及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思茅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区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方案》等人才支持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茅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郑老师0879-2815589
思茅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范老师0879-2836065
(二)查询网站
思茅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mqzf.gov.cn)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思茅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mqzf.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或错误获取信息及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对本人报名填写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前自愿放弃视为自动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对待本次招聘事宜,签订就业协议后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聘用后未按规定到岗,服务期满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等行为视为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在禁考期限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内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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