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1人公告

来源: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4:01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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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4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职业水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专业、身体等条件应当符合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2010年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医生必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2《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及附件3《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
2.报名方式与地点: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江宁路422号乙)2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提前下载电子版并填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0年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医生提供)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10)个人免冠2寸照2张
4.特别告知: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考试方法
1.笔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高级职称人员免笔试)。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通知其参加面试。
2.面试和技能考核: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区卫生健康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用人单位组织技能考核。
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成绩按2︰3︰5比例组成。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数额内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卫生健康委,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成绩排名按序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宜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区卫生健康委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公示”栏目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咨询电话
可咨询《招聘简章》中各招聘单位(见附件2和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021--63174599
监督电话:021--330948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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