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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百姓健康管理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面向医学院校开展人才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6年毕业及择业期内(2024、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自愿履行医疗岗位的义务;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科学历毕业生除外)并能够按期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到;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7.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医学类,并且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方向一致。
具体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委培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8:30—4月17日16:00。
招聘计划:本次校园招聘共设置56个事业编制岗位,面向高校引进专业人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铁岭市卫生系统校园招聘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报名方式:登录https://ln.bmpta.com/tlwjxz网站填报报名信息。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查询报名结果,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地点:中国医科大学
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考核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院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需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荣誉证书),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供最高级别证书即可。
6.参加社会实践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7.2024、2025年度毕业生提供未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考核
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时间为8分钟,回答规定问题,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医德医风等。考官分别依据赋分标准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现场考察环节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约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签约在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放弃现场签约的,可按考核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签约且无人递补的招聘岗位,可在相同学科内,面向总成绩未能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洽谈的方式签约。签约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与体检
签约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于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招聘合同。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政策
按照《实施“辽北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发放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1万元/年;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博士5000元/年、硕士2000元/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7万元、硕士5万元。
博士生安居补贴按“一事一议”最高20万元协商解决,对长期工作生活在铁岭的博士生可持续享受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24-728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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