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萍乡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发布时间:2024-03-19 13:20:56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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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持续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萍乡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4年萍乡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共公开招聘1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萍乡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3届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且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江西人事考试网相关报名专题进行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50元,准考证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3)资格审查
 
1.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时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4)考核方式
 
1.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医学基础知识》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笔试结束5日内,省专班将划定笔试合格线。
 
2.面试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入围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3.总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4)体检、公示、备案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3.备案。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专班将考试成绩、资格审核、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省专班上报加盖专班五部门公章的拟聘用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满服务期限,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办理下编手续,收回事业编制。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后空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六、监督、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萍乡市卫健委基层科:0799-6879156
 
湘东区卫健委:0799-3376582
 
上栗县卫健委:0799-3863509
 
(二)监督电话:
 
萍乡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99-6879955
 
 
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萍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萍乡市教育局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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