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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宝清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察。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工作人员40人,详见《2026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以《2026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3月1日(含)至1987年3月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0周岁(含)以下(1985年3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5周岁(含),即1980年3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经纳入宝清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五、政策待遇
(一)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若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县内房产根据本人申请,可每年给予租房补贴12000元,待获得县内房产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商议,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可享受每年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五)工资待遇补贴。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均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待遇奖励,由县财政直接代发,提拔或晋升后终止发放。
六、招考步骤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1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
2.考务咨询电话: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事劳资)0469—6193907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0469—6135182
以上电话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拨打,请考生注意拨打时间。
3.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均可);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6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3)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4张1寸近期蓝底正身免冠照片(背面圆珠笔写清报考岗位及考生姓名);
(5)《2026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宝清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三)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工作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岗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3月1日(含)。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加分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对照《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附件7),携带对应《加分审核认定表》(附件6)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6年4月24日8:00-11:30。
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4楼411室。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内容及命题。医学岗位为医学相关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相关知识。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划定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笔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4)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高于5:1比例,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时间、地点。时间、地点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为准,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3.总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所有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比较,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上报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可为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其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6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县卫健系统。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编制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县疾控中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信息,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将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和公示,招聘期间如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按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调整招聘日程安排。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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