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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发展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医院简介
医院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现建筑面积30914平方米,规模包括城南新院区及城北院区,城南新院区综合业务大楼于2021年12月已全面启动投入使用,共17层,开放800多张病床,为周边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是容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玉林市脑卒中急救定点医院。容县中医院本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办最具有仁德为先、仁性关怀医院的宗旨,践行让居民群众享受最好的健康服务的理念,建设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2023年7月新院区启动建设二期门诊综合楼,共12层,预计2026年投入使用。医院临床重点发展脑病科、糖尿病科、肿瘤科、外科、妇产科、脾胃(肝)病科、心肺病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血透室、肾病科。医院秉承“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发展思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西医并重、推动中西医结合学科全面发展,积极拓展新业务,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远近闻名的名中医团队。医院先后购置MRI、CT、高清无痛胃肠镜、高压氧舱、电子支气管镜、宫腔镜、腹腔镜等先进医疗设备,不断壮大医院的规模和提升医院的服务能力,创造良好社会效益。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6.特别优秀和紧缺专业的人才经医院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本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含控制数)在职工作人员;
9.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10.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地址:广西容县中医院新院区(碧桂园对面)十七楼人事科。
(二)网上报名
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rxzyy@163.com,邮件请以“报考岗位—学历及专业—姓名”命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容县中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于2024年规培结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进修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其中医师岗位长期接受报名,招满为止。
(六)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择优从已报名的人员中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通知到本人。
2.考核。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基本技能和身体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一般初审进入考核人数应多于拟聘人数,医师岗位可以1:1比例考核,若无适岗人员,也可不招聘。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知。
3.体检与考察。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费用由个人承担。考察环节将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并以招聘单位的最终认定意见为准。
4.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查实的,不予聘用。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证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一)劳动合同制人员实行与本院同等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待遇;
(二)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生育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在职期间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提供聘用控制数(事业编制)招考,合格后予办理备案(入编)。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过程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不通过、政审不通过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三)招聘全过程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775-5321300)。
(四)招聘工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53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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