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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等7个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为朝那中心卫生院等6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7名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基础积分、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为13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2名,其中:7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6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2.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调项目人员2名;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4.县妇幼保健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5.县人民医院(差额编制)选调3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名,口腔医师岗位1名(事业或项目);
6.县皇甫谧中医院(差额编制)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名;
7.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调项目人员2名。
(二)项目人员考试入编7名
1.朝那中心卫生院1名;
2.邵寨镇卫生院2名;
3.上良镇卫生院1名;
4.梁原乡卫生院1名;
5.龙门乡卫生院1名;
6.蒲窝镇卫生院1名。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1.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范围及对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对象为除教育系统外乡镇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项目人员选调对象为除教育系统外乡镇基层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县选“三支一扶”人员;其他13名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均从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其中事业编制人员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项目人员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县选“三支一扶”人员。
2.项目人员考试入编范围及对象: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后,工作5年以上未入编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县选“三支一扶”人员。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
3.各岗位选调人员原则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因工作失误造成医疗纠纷或信访事件,被县卫健局及其它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5.卫生健康系统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到新单位或工作调动到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其他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到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方法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基础积分)、笔试、考察、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六楼人事保障股610室。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获奖证书(文件)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灵台县2026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灵台县2026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基础积分确认表》(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文件)、参加工作分配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
(二)资格审查(基础积分)。基础积分包括工龄、学历、考核、奖励和加分,积分总分值不设上限,以实际得分计算。
1.工龄。按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含试用期、服务期和服兵役时间)的工作年限计分,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服兵役)每满1年计0.3分,县直部门工作每满1年计0.2分。
2.学历。按最高学历计分,硕士研究生计1分,本科计0.8分,专科计0.6分。以上学历取得方式为全日制的加0.1分,同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加0.1分。
3.考核。按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度考核(转正定级后考核)等次计分,每1个优秀等次计1分,每1个合格等次计0.8分,未确定等次的不计分(以后年度补定等次的,按补定的等次计分)。考核结果以县人社局审定通知的考核结果为准,累计得出该项分值。
4.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每项计1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授予的奖励每项计0.8分;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授予的奖励每项计0.6分;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授予的奖励每项计0.4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积分。集体奖励和二人以上共同获得的奖励不予计分。
5.加分。(1)为解决异地分居军属家庭实际困难,树立鲜明社会尊崇导向,在我县乡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及以上的异地分居军属加0.1分;配偶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加0.2分。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分。(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加0.2分。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和学历、奖励及其他证件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3月31日。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健局对卫健系统报考人员资格和基础积分进行复核,由县人社局对卫健系统外报考人员资格和基础积分进行复核,复核后,面向社会公示符合报考人员积分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构成不得报考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每个岗位选调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取消选调计划的,允许该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卫健局统一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及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四)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基础积分。
(五)考察。由县卫健局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结论。考察不赋分值,作为选调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调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选调意见,汇报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定,依据审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期满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入编、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执行选调单位的岗位级别工资结构和财政供给形式。
2.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灵台发布”和“灵台卫健”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的主要媒体,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在上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3.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33-3621311
联系电话:县卫健局0933-3621812
附件:
中共灵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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