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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合同制编外人员,工作地点为总医院各分院,工资福利按《清远市清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cqrmyyzp2025。
(三)报名流程
1.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电子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系统初审。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3月11日8:30-3月13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时无法打印。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齐交招聘单位审查。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应聘人员应确保其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内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时间和地点:招聘组织方不另行发布笔试事宜的公告,由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考点、考点地址、考试座位、考试时间)和考生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答卷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业务考核
1.确定业务考核对象。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核要求。参加业务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行终止业务考核的,按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处理。
4.业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业务考核合格者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若业务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招聘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业务考核。
七、体检
(一)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业务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把业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已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的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招聘岗位年龄条件、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18-35周岁,即为1990年3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出生的。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的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业务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事宜均通过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如未及时查阅网站公告等)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招聘环节的,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组织开展,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
(七)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312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清远市清城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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