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清远市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55人公告

来源: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4:06:07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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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直属有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直属8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50个,共招聘55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7个:
 
  1.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5名。
 
  2.清远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3.清远市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从事临床医疗综合诊疗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8名。
 
  4.清远市中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主要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0名。
 
  5.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主要从事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优生优育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6.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级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慢性病诊疗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6名。
 
  7.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级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精神卫生诊疗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1个:
 
  8.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隶属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工作。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qywjjzp2023/),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后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上传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电子版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六)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重点放在考核应试人员医学专业技术、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超20人,则此岗位增加初试,初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三)考试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清远市卫生健康局0763-3384230;清远市医疗保障局0763-3380561。
 
  监督电话:清远市卫生健康局0763-3381310、清远市医疗保障局0763-3389332。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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