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张家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人公告

来源: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11 15:05:38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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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张家界市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5年张家界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zjj.gov.cn/);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zjj.gov.cn/);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http://www.zjjsrmyy.com.cn/)。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7.年龄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8.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专班认定。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的证书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规培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书(已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2025、2026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4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15—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14室(联系电话:0744-8282112、0744-8865668,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
4.报名材料
(1)下载并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2份;
(2)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和所报岗位要求的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证件照3张(其中1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相片”处,另2张分别粘贴于另一份报名表“相片”处和右上角)。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3.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人民医院纪委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资格审查工作,招聘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4.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5年12月25—2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14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医学“三基”知识、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笔试时间、地点。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设置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试专业能力,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放弃面试资格的申请书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面试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人民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毒品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0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毒品检查且复检呈阳性的人员,将不予聘用。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人民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3.考察重点及方式。
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3)下发考察通知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4)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招聘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聘用单位应在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八、特别提示
(一)符合报考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但只能在两者中报考其中之一。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科):0744-8865668;
张家界市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44--8220556;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0744--8228362。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24〕57号及湘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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