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6人公告

来源: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08 11:35:42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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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水平,经批准,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66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所需条件见《2025年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待遇
(一)招聘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人才引进后,认定为合肥市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人才政策。
三、引进条件
引进人员除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五)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为通过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人社部门备案、通过中央或省属企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程序予以核验后方能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市卫健委负责发布公告、报名、组织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确定拟聘人员以及公示等工作;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体检和考察、办理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8:00至8月15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及引进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报名邮箱)。邮件名称格式:“应聘急需紧缺人才+姓名+手机号+报考单位+岗位代码”。
3.报名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须按照公告规定,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
(1)《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2)、《2025年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对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
(3)引进岗位条件所需的论文、业绩、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附件2)、《2025年合肥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暂未毕业的,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录用计划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1.采取综合业务能力展示与答辩相结合的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40分钟,其中综合业务能力展示15分钟,答辩25分钟。参加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专业测试满分100分,由7名评委(其中一半以上外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专业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宣布并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专业测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先后顺序,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递补不超过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聘用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经市卫健委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1)65879783。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隐瞒真实信息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51)65879967。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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