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金华市永康市校园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生24人公告

来源: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20:13:16 作者: 高途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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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健康永康”建设,加大人才招聘力度,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实际,现就招聘普通高校2023年护理类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
 
计划招聘普通高校2023年护理类毕业生24名(详见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3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和校园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报名,填写《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正式在编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送邮箱381314687@qq.com。校园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2.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表》一式1份,一寸照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时间、地点:
 
初定3月份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4.考试:
 
报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①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③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体检及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招聘资格取消。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招聘资格取消。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7.调档及办理聘用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永康市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塔路187号,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85161)。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于2023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永康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办理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市卫生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相应规定执行,设见习期一年或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在永康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规培时间),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政策咨询: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0579-87101401;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9-87101350。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永康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79-87101937。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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